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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
2024-03-13 14:35   审核人:

教学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教高〔2021〕240号),决定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体系建设、注重实效。坚持体系建设需求导向,应建则建。紧密结合人才培养需求,资源整合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能实不虚、虚实结合,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注重实验教学中发挥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一次布局、分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一次布局、分批建设。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2024年度申报工作,谋篇布局2024年度省级建设规划,有效提升建设质量。

三)坚持公开申请,揭榜挂帅。坚持以项目落地应用为牵引、以任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择优遴选。优先支持有建设基础的项目揭榜挂帅、创新争先,高质量建设一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群和项目,充分调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申报范围与建设数量

根据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实际,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立项建设范围为:人工环境工程、料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限额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限额要求如下: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申报限额为每单位1项。虚拟仿真中心一般由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单位牵头,联合3所以上其他院部或校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申报限额单位1项。单项课程群由3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单独建设,也可由多个单位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申报限额单位2项。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2024年度申报指南范围,超范围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

4.已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4个月。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开服务。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教学需要。

4.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经学校评议评审建设符合要求的,择优推荐申报级项目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2-7),于2024年3月29日前上交,纸质版一3份报送至实验中心406室。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电话: 仇立松,56150951,13253532013

电子邮箱:zkyqls@163.com

实践中心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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