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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场所安全防火应急处理办法
2019-04-19 15:39   审核人:

为了更好地保护师生的人身和学院的财产安全,增强处理安全防火等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员为本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应急处理办法:

(一)发生小型火灾或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全员应迅速利用身边灭火器、消火栓将其扑灭,使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二)发生重大火灾时,当事各部门和其他任何人都有义务迅速报告保卫处和学院领导,或者直接拨打119报警,安全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设备转移,并有序撤离逃生。具体步骤为:

1.迅速关闭电源或可燃气体管道;

2.利用身边灭火器或消火栓组织扑救;

3.自行扑救不了的要迅速拨打119报警,并派专人在门口迎候;

4.立即打开所有大门及安全通道,打开应急灯,组织人员从最近的消防通道撤离;

5.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将全身洗湿后,弯腰或匍匐向外有序撤离;

6.当没有上述逃生之路时,应退回房间内,关闭通向着火区的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

7.有条件时可利用身边救生缓降器从窗口出逃或从窗口跳至阳台待救;

8.当火源要侵入房间时,应将房门迅速关闭,有条件时可将湿布衣、被褥等将门缝塞严。

三、对火灾肇事者或隐情不报、处理不当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除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报警电话:

保卫处电话:56150857

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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