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条实验实训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
(二)实验人员在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的。
(三)未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包括各类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风险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分级分类;高风险等级实验室的备案与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管理)的。
(四)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防护措施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实训场所)或设备的。
(六)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的。
(七)在实验室(实训场所)内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的。
(八)未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包括存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危废贮存站,备案生物实验室,涉源场所,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的。
(九)实验室(实训场所)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或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
(十)实验室未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的,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