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高校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高校要压实
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实验室管理人员奖惩机制,避免只有责任没有激励情况。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方式
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由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按职责统筹协调组织。中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加强指导。
中央其他高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属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属地地方高校开展实验室
(含高等职业学校实训室)安全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高校自查整改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高校要确定本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随本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可对所属高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建立台账并进行重点关注。
3.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以往年度剩余隐患的整改情况也应在自查报告中列出。
4.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中央其他高校主管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验室安
全自查整改工作总结》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如存在截止时间未能完成整改的情况,需在报告中进行特殊说明。
(二)主管部门重点调研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视情牵头组织专家赴部分高校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上一年度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
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