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提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安全事故提示 >> 正文
 
 
北京某高校一化学实验室冰箱起火
2016-03-04 14:37   审核人:

2016年1月10日,北京某高校一化学实验室冰箱起火。实验室工作人员称,起火时实验室内无人,冰箱内存有有机化学试剂,朝阳亚运村中队接警后,很快灭火,无人伤亡。据公安消防部门初步调查,燃烧因冰箱电线短路引发自燃所致。

实验室冰箱使用须知: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 2、冰箱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标示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3、冰箱内储存试剂或样品必须密封好,严防物质泄露;4、无冰箱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5、经常性进行清理(特别是学生毕业离校时);6、不在冰箱周围堆放杂物,影响散热;7、实验室冰箱不放置食品。

为避免类似事故在我校发生,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的安全制度,加强各实验室责任导师的安全责任感,提高所有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单位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各实验室责任人应将加强本实验人员安全意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实验时应按照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严禁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实验,更不得在实验进行中途离开实验室;

3. 实验人员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准备工作,了解实验所涉及试剂的理化性质,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 进入实验室要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生物危害、特种设备、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等对人体的伤害;

5. 实验时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易产生严重异味或易污染环境的操作应在专用设备内进行;注意水、电、气的使用安全;

6. 实验结束后,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并关闭整个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

人命安危无小事,实验安全大家守!让我们一起担负起维护实验室安全的责任,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创造安全、和谐的实验室环境!

关闭窗口
 
 
 
 
首页 | 中心概况 | 新闻动态 | 支部工作 | 工创中心 |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安全 | 计算中心 | 资源下载
 

   版权所有:郑州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址: http://www.zit.edu.cn豫ICP备:14014431号-2郑州科技学院1988-2016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学院路1号邮编:450064联系电话:0371-67860115(办公电话、传真):0371-67899911